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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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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条件:

和县公积金

1、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公积金账户,职工在老单位公积金账户下的公积金必须转移至目前工作单位公积金账户。

2、职工在新单位开户,如原单位已给其办理封存 ,可由业务窗口在受理开户时直接办理转移。

3、如原单位未给职工其办理封存,且原单位拖欠其公积金的,原单位应为其补清拖欠、办理封存,才可转移。但如原单位已不复存在,职工本人出具封存申请的,也可办理转移。

办理流程:

1、正常流程

(1)原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20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办理转移职工的帐户封存手续;

(2)原单位核对转移职工账目,查看缴存月份、缴存余额、职工姓名、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拖欠的应予补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予纠正;

(3)转移职工向原单位提供转入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个人公积金账号信息;异地转移的,提供新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转移接收函;

(4)原单位经办人员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一式六份,交业务窗口办理。

2、特殊流程:

(1)如原单位已给职工办理封存,业务窗口在受理新单位为其开户时,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由新单位经办人签名证实,直接办理转移。

(2)原单位已不复存在,当时未给职工办理封存的,业务窗口在受理新单位为其开户时,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由职工本人签名证实,直接办理转移。

(3)原单位仍拖欠职工公积金而职工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权利的,职工本人出具书面封存申请,业务窗口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职工本人签名证实后,直接办理转移。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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