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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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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

*外地户籍的提供外地户口簿即可,无需开具本市暂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未婚的,出具未婚声明书。(组合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出具未再婚声明书。(组合贷款银行要求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异后无再婚登记记录证明)

*提供离婚协议是为了了解借款人债务负担情况,当借款金额较大时才提供。

(4)丧偶的,出具丧偶未再婚声明书。

4、购房合同(协议)

(1)购买一手住房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住房的,另附拆迁安置协议。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认可的集资建房协议;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原房《房屋所有权证》和房龄证明材料。

*房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房龄的原购房合同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合同),也可以是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房龄是认定房价重要依据,无需评估,减少办贷费用。

5、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1)商品房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和对应的开发公司收据;

(2)二手房为卖房人(或中介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条(收据)、及银行转账回执。

6、经济收入证明:当贷款额度较高(特别是组合贷款),配偶虽不缴存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时,须提供有连续记录的工资发放存折(卡)流水清单,系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近期完税证明等,证明家庭收入。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受理面谈收件→受托银行征信查询及组合贷款中商贷审批→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审批→担保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申请人办理产权抵押→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

1、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借款人积极配合,从受理到签订借款合同,纯公积金贷款不超过4个工作日、组合贷款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纯公积金贷款审批及担保审批共2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审批及担保审批共4个工作日)。

2、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权证收押后,放款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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