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见“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三、核定次数:单位每年在网上只能办理一次基数核定。如出现错误需重新核定的,须采用“柜面申请”方式重新申请核定。
四、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按时、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低于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调整。
五、单位汇款:单位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金额,进行汇缴。一是单位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否则无法及时入账,资金将原路退回;二是单位已经签约《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每个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备足款项以便划拨。
六、单位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严重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七、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八、如果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需要,不宜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网上业务办理,须及时向我中心申请关闭本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网上业务办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