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30天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夫妻关系证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
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