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办理资料
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2)
3.夫妻无房产的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住房: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2)
3.房屋租赁合同
4.租金缴纳的单据或发票
三、提取额度及时限
1.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50% ;
2.以家庭为单位租房的已婚职工,按实际房租≦1000元/月提取;单身职工,按实际房租≦500元/月提取;
3.租赁公共住房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4.最高只能提取一年房租。
时限:租赁合同日期内,每年一提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五、办理地点(个人账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1.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中段南侧金源盛世楼盘北门中庭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一楼1、2、3、4、28、29、30、31、32、33、34、35、36号窗口
2.高州市茂名大道198号泰华苑二楼
3.化州市鉴江区明月南路3号橘州东信花园B栋二楼
4.信宜市塘面开发区金璟花园A5幢
5.电白区水东镇海滨大道136号金碧海景花园商住小区A幢36、48号
六、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668—12329
监督电话
0668-12345
八、其他
1.提取人需到场签字,夫妻或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代办需提供单位委托书并盖章;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注明夫妻关系的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单身的到公积金中心填写声明;
3.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多人合租一套住房的,合租者可提取的金额按分摊租金比例计算;合同不注明房租分摊的,按合租人数平均分摊其租金计算可提取额;
4.所有提取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5.每年一提是指间隔期满十二个月(即本年提取月份与上年提取月份一致);
6.办理提取业务前,先绑定个人银行储蓄卡,可提取人(如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共同借款人等)中若其中一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且未销户的,必须先将其多个公积金账户撤并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否则将影响其他可提取人办理业务。
小编有话对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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