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提取:
1、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建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工料发票总额)。
4、翻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本息。
6、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额的70% 且最高不超过500元。
7、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实际安装分摊费用。
8、重大疾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全额提取:
1、离退休
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3、户口迁离本市并与单位解除合同(含农村户籍回原籍务农)
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