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下岗未再就业①下岗满5年;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建房: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3、大修: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工料发票总额)。
4、翻建: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本息。
6、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按不高于职工公积金月缴额的70% 且最高不超过500元。
7、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实际安装分摊费用。
8、重大疾病: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