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