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列入违规等限制黑名单,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房产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且购房日期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时限规范两年内。
(三)缴存职工当年未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四)经缴存职工授权,房产和婚姻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自助获取调用。
职工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购房提取的操作流程:
(一)缴存职工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手机公积金”,下载APP后切换城市为“广西区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登录。
(二)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归集提取业务】中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三)授权后,信息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职工最新购入的一套房产信息和计算可提取额度,缴存职工确认房产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后,填写申请金额和收款账户,无需上传资料,刷脸效验后即可提交申请。
(四)为避免影响办理其他业务,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进入【我的代办】中查看业务办理情况,若收款账户信息有误的,可以点击【修改】按钮,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或是点击【撤销】按钮,取消该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