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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转公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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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转公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南宁商转公贷款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必要】

备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共同产权人及配偶均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的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原件;未成年产权所有人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与监护人所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或证明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所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共同产权人及配偶均需到场办理。

二、还款银行卡【必要】

备注:借款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可用于还款的贷款承办银行的一类卡。

三、不动产权证【必要】

备注:如房屋为共同所有,每一本共有产权证书均需提供。

四、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对账单【必要】

备注: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对账单为近 3 个月明细,须含贷款本金余额。

五、收款账户相关信息【非必要】

备注:商转公顺位贷款的收款账户为商贷贷款还款账户或受托银行专用账户,借款申请人可在办理前咨询获取。商转公非顺位贷款的收款账户为借款申请人已激活的一类银行账户。

六、婚姻状况证明*【非必要】

备注:广西区内登记的婚姻情况通过婚姻查询系统进行查实。如无法查询核实或借款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均需补充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丧偶提供死亡证明。

七、非缴存人的收入证明【非必要】

备注: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模版可在官网下载)、个人近6个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需为与收入证明盖章单位信息一致)。月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 个月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佐证。

八、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个人账户缴存明细【非必要】

备注:正在异地(指非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明细时长决定贷款额度,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打印时段)可通过“跨省通办”渠道办理。

九、异地提取公积金的相关凭证【非必要】

备注:正在异地(指非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符合政策需将已提取公积金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的,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需载明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原因、住房地址等信息。

十、房龄查档材料【非必要】

备注:申请商转公住房贷款的,由南宁公积金中心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查询,房龄超过 30年的不予贷款。铁路分中心借款申请人购房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龄查档证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核实,需补充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龄查档证明材料原件或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照片。

十一、房产查档证明【非必要】

备注: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购房所在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均需提供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房产查档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的,需提供铁路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档证明。(所有查档有效期30 日)

十二、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非必要】

备注:如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有其他商业贷款、信用贷款、担保等情况以及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其他各类负债的,需提供商业贷款合同及近三个月还款对账单。

十三、不动产抵押查档证明【非必要】

备注: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购房所在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在放款前需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该套房不动产抵押登记查档证明。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上述材料中显示“非必要”的材料,借款申请人如符合备注中的情况均需提供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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