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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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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是多少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后,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多少?

南宁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整

缴存余额倍数由10倍调整至25倍。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5×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公积金缴存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非本中心职工根据提供的缴存明细认定)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 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 但不超过90% 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 但不超过95% 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 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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