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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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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南宁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

缴存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3年(含),属正常工作调动的缴存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办理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

(二)在商转公贷款未结清前,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不低于12个月的还贷额。

(三)暂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贷款的月还款额认定

核定商转公贷款额度时,商转公贷款月还款额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等贷款类负债的月还款额,贷记卡和准贷记卡透支的余额、担保余额等)和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上述事项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行。为保障业务安全平稳运行,我中心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率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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