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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县区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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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县区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办理条件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减轻南宁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节约缴存职工贷款利息支出,从10月22日起,南宁市所辖的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将开展顺位抵押业务。

南宁县区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

业务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贷款政策发生变动,应符合新政策对于商转公贷款的要求。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上述业务开展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商贷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贷发放行已与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商转公顺位贷款合作协议。

(三)借款人已取得该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自住住房只办理过商贷发放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记录。

(四)该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顺位贷款业务期间不能增加其他抵押权人。

(五)仅受理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差额部分需自行结清。

(六)仅受理商贷发放行与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商转公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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