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70 万元。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 1000 元的整数倍)。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参照《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南金管规(2020] 2号)执行。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参照《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 4 号)执行。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参照《关于印发<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金管规[2020] 4 号)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20% ; 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 30% 。
二、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占比上限最高可按 60% 计算;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占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比例上限最高仍按 50% 计算。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各类负债(包含但不限于商业贷款、信用贷款、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 )月还款额 (含本金及利息 ) 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南宁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 调整为2.6% ,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 调整为3.1% 。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