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操作要点】
◎受疫情影响期间(2020年1-6月份),企业未能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造成职工账户缴存记录不连续,则职工在此期间申请贷款时可视同正常缴存。
◎申请缓缴企业7月份应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2020年12月底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后在2020年12月底前不补缴,则不再视同正常汇缴,这可能会影响到职工贷款资格。
举个例子:小王所在的企业在3月份申请了缓缴3-6月份住房公积金,到7月份开始正常缴存,到12月底补缴了3-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认定2020年3-12月份为连续正常缴存;如果至12月底未进行补缴,认定2020年3-6月份为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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