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提供原件
1身份证件
借款人均须提供
2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转让前提供原房屋不动产证(或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或复印件,房屋转让后提供不动产证原件。
3存量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4契税完税单
自契税完税日期起,在两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资金监管的二手住房,以资金监管协议代替契税完税单。溧阳二手房在转移登记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房产交易网上办税-税款明细审核情况”代替契税完税单。
5江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资金监管的二手住房不需要提供,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代替。
6婚姻关系证明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籍证明;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及与死者婚姻关系证明(或能证明丧偶的户籍证明)。
7还贷账户
提供主借款人一类银行借记卡。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时提供,【注】年龄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
友情提示:
1.办理贷款申请前,请先核对所需资料是否齐备,按顺序提交。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为原件,原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退回。
2.需办理组合贷款的,请另外准备收入证明(部分情况还需准备银行流水)等商业性贷款所需资料,具体要求请向贷款银行及担保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