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 ,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缴存比例降低后最低不得低于5%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4、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单位缴存地的中心归集部门申请。
5、管理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到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封存手续。
相关信息
单位公积金缓缴(降比)申请材料: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比(缓缴)申请表》(QR-B-114)、单位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单位会计报表及《劳动情况表》原件;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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