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法一旦确定,不可变更;
(三)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申请使用本人、配偶或具有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授权分支机构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规定保留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