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 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材料: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贷款发放月)提取。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为限,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整取。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实行一年一取且对月(贷款发放月)提取。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商业性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次还款提取时提供);
④银行还贷情况证明书(必须载明近12个月还款本息)。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以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为限,累计不超过贷款本息和,整取。
温馨提示:本文所述“市中心”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市各分中心”指鄞州分中心、北仑分中心、镇海分中心、奉化分中心、宁海分中心、象山分中心、余姚分中心、慈溪分中心。
在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之和(可取金额=当年还款本息之和-主借款人可取金额)。
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8:30~16:45(无午休)
鄞州办事大厅:8:30~16:30(无午休)
工商银行营业部: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农业银行营业部: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海曙支行: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中国银行东城支行:8:40~16:30(无午休)
建设银行城建支行:8:30~16:45(无午休)
交通银行海曙支行:8:30~16:45(无午休)
宁波银行天源支行: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六、办理期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咨询电话:12329
七、注意事项:
延伸服务网点不能办理包括现金缴款、需要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和存单、审核批准在内的业务。职工到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提取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不支持异地开户的卡、不支持信用卡)。目前服务网点支持以下六家银行的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