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首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1.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
2.购房人家庭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3.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
4.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5.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6.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7.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