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5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嘉兴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下办理点:
1.具体地址: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4楼13-20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具体地址: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1楼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