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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个人缴纳公积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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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个人缴纳公积金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嘉兴个人缴纳公积金申请材料是什么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薄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二年个人征信记录原件;

6.最近24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缴存方式

住房公积金采取委托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10号前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银行从缴存托管对象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

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收到委托银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当日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缴存托管对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缴存托管对象应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工资基数调整。若未主动申报调整但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则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

缴存托管对象可申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封存申请表》,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缴存托管账户封存手续。

缴存托管对象达到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未办理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封存其账户。

缴存托管对象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连续欠缴三个月的,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催收无效后可封存其账户;如重新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缴存托管对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个人缴存托管账户封存手续,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缴存托管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缴存托管对象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

缴存托管对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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