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 |||
受理 | 即办 | 公积金窗口 |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
审查 | 即办 | 公积金窗口 | 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通过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退回的决定,并告知原因。 |
决定 | 即办 |
公积金窗口 | 业务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 | 业务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