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办理的,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关资料: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配偶办理的,需提供结婚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父母或子女办理的,需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职工委托除以上关系人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银行卡或卡号(一类借记卡)
(三)其他材料: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
1、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
2、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3、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工作地和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证明,如无法判断房屋坐落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是否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