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根据规定,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职工发放工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提出相关业务申请。
2.中心受理人员通过信息共享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受理;材料不全的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审批办结并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线下办理点
具体地址: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1号楼)一楼A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7:00 周六9:00-12:00(月未结算日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572-12329
具体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堂馆所楼G区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时-16:30 时 周六上午9:00时-12:00时(节假日及月末结算日除外)法定节假日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联系电话:0572-12329
在线办理
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入口】
在线办理流程
1.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界面(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需先完成“同意授权”)。
2.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写和校对。点击“单个增加”。
3.填写新增人员信息,点击确认。
4.核对并勾选新增人员信息,核对“合计”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5.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现阶段任何形式的表格均可),“职工发放工资证明”(现阶段任何符合格式要求的图片均可)。视情况上传“经办人身份证明”(若系统已自动导入,可不上传)。点击“下一步”。
6.再次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7.提交成功后,可获得“办件单号”。点击“查看办件”,可查询申办件状态。
8.提交成功后,也可在首页“办事记录”中查询办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