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即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执行,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工资基数为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当月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政策。最高缴存工资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期间发生未连续正常缴存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办理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申请前连续足额6个月(含)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在申请贷款之前,出现住房公积金未连续正常缴存的情况,会导致其暂时无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