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离休、退休、退职
提取金额
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未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或者退休证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而且账户已经封存的免提供)。
3、退职提取,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单位出具退职证明的原件。
4、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单位应先为职工缴足住房公积金,再办理提取。
2、职工离、退休提取,须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咨询电话
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