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是指因突发事件引起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突发事件当事人家庭年收入。
突发事件包括:
(1)重大疾病: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②恶性肿瘤;③再生障碍性贫血:④慢性重型肝炎: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⑥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⑦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⑧重大器官移植手术;⑨主动脉手术;⑩其他重大疾病。
(2)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提取金额
1、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发票,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各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每年提取一次。
2、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各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部分。每年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
1、填写《邢台市突发事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点击下载)1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
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
4、突发事件当事人和配偶的收入证明。在职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由单位开具;退休人员由单位或社保机构开具;没有工作的人员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
5、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②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住院(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如遇不可预见事故、灾难,除提供1至4项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①事故处理部门或单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②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关系证明:申请人与突发事件当事人关系证明。
8、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各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地址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管理机构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3、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或储蓄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应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提取资金确需转入单位账户的,职工应先向单位申请提取,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点击下载),加盖单位及经办人预留印鉴。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的,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本人。
咨询电话
03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