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 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 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
3、单位近两年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工资表,或者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资料复印件1份。
4、《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1份。
办理流程: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5、将批复通知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