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租付款发票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天办结。
提取金额:
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年度房租支出全额;租住商品住房或民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中心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其他县(市),不超过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