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提取材料:
1.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及建房费用发票;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免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
1、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及翻建费用发票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免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
1、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大修申请书及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免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