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性提取服务
办理场所:市直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基本要件:
1、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
2、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3、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并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4、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二、销户性提取服务
办理场所:市直及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基本要件:
1、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性提取和使用申请表》;
2、提供职工本人(职工死亡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3、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