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
3. 经办人身份证
4.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委托书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 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5、送达:当场送达。
四、办理方式
1. 窗口办理
2. 网上办理
五、办理地点、电话及办公时间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住房公积金室(窗口)
市直管理部 南阳市范蠡路70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卧龙管理部 南阳市光武路与百里奚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先锋橡树湾小区楼下
宛城管理部 南阳市孔明路与杜诗路交汇处向南400米路西天麒家园1666号
西峡管理部 时代广场南路帝景天城北门2号楼
南召管理部 人民南路新公共汽车站对面
镇平管理部 杏山大道与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新野管理部 城中兴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南侧
方城管理部 解放路中段便民服务中心东门对面
社旗管理部 滨河路公园道1号小区西门
唐河管理部 星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桐柏管理部 乙三街与甲七路交叉口东南角香溪安澜园西门
内乡管理部 工业路与螺狮路交汇处东北角
固话咨询:0377-12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七、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