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辖区内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办理材料如下:
1、填写《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自愿缴存代扣协议;
6、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