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8、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