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缴存职工的作用,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调整。
1、降低购买二套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由“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 ”降低为“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 ”。
2、提高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额度。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 ”提升到“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
3、提高购买二手住房贷款额度。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70% ”提升到“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 ”。
4、提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70% ”提升到“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80% ”。
5、提高抵押住房价值额度。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由“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70% ”提升到“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80% ”。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