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登记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2、办理要件:
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
①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3、企业办理缴存登记应提供:
①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4、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5、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个人账户设立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2、办理要件:
①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应提供:
②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1、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应提供:
①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四、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缴存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缴存信息发生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2、办理要件:
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个人或单位应提供:
①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②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3、办理流程: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撤销、解散、破产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手续。
2、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注销应提供:
①缴存单位注销申请表;
②职工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③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六、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应于每年7月份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办理要件:
①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应提供:
②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七、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比例调整
1、缴存比例原则上随缴存基数一并每年调整一次,特殊原因除外。
2、办理要件:
①单位办理缴存比例调整应提供:
②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八、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汇缴
1、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2、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公积金汇缴应提供:
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核定书;
②有汇缴变更的,提供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九、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补缴
1、单位少缴职工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公积金的,应当办理公积金补缴。
2、办理要件:
①单位办理公积金补缴应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清册。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不领取工资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停发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办理要件:
①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应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封存登记表。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一、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1、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2、办理要件:
①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应提供:
②住房公积金启封申请表。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
1、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存续、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前提下,缴存人涉及法律纠纷,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对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2、办理要件:
法院办理个人账户冻结应提供:
①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两名及以上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③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法院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三、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解冻
1、账户冻结到期后,账户非正常状态自动解除。
2、提前解冻
3、办理要件:
提前解冻应提供:
①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两名及以上法院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4、办理流程:
法院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5、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四、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
1、缴存人账户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缴存单位之间转移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手续。
2、办理要件:
转出或转入单位办理同城转移应提供:
①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②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十五、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1、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涉及南阳与外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的单位之间转移,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但需满足:转出南阳市的缴存人须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存续、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前提下,方可办理转出手续。异地转移手续办理不受封存时间限制。
2、办理要件:
①转移人向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转入的,当场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异地公积金余额转入后,1个工作日内,分摊至个人账户;转出的,在接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函》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积金划转。
十六、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符合国家明确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降低比例缴存应提供:
①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②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③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5、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缓缴
1、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的企业、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缓缴应提供:
①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②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③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受理审核-归集提取管理平台审批。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八、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开具个人缴存证明
1、已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账户的缴存人,因本人需要,可到公积金中心利用自助查询机或向柜台人员申请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办理要件:
①开具个人缴存证明应提供:
②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办理流程:
①自主查询:个人持身份证-利用自助查询机打印个人缴存证明;
②柜台申请:个人提供身份证-服务网点受理审核-服务网点开具个人缴存证明。
4、办理时限:
身份证明无误,当场办结。
十九、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1、因申请上市、评优、审计等工作需要, 缴存单位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办理要件:
单位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应提供:
①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表;
②开具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二十、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1、年满18周岁,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近5年内未产生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均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2、办理要件: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缴存应提供:
①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②个人代扣银行卡;
③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结。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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