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5、其它相关材料。
二、账户设立
单位新增职工,应当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汇缴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办理要件:
(1)单位出具职工变更基本信息证明材料;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破产或解散而终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及复印件。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异地转移申请书;
2、职工工作调动文件及身份证。
六、账户注销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实行封存管理。职工恢复缴存业务时,需要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封存(启封)汇缴清册;
2、需要封存或启封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汇缴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手续,凭核定金额将代扣的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核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