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 身份证
3. 户籍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用于还款的I类借记卡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
9.二手房买卖合同
10.首付款凭证
11.出让方或受让方的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2.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13.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14.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划款约定
15.出卖方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证
16.契税完税凭证
17.尚未实施网签合同的加盖房管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约)
18.已收房款证明
19.出卖方收款I类借记卡
20.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21.收入证明
22.出卖方夫妻双方婚姻证明
(以上材料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外,均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3.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4.决定: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批意见。对不予受理的,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5.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送达方式: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
四、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五、办理地点、电话及办公时间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住房公积金室(窗口)
市直管理部 南阳市范蠡路70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卧龙管理部 南阳市光武路与百里奚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先锋橡树湾小区楼下
宛城管理部 南阳市孔明路与杜诗路交汇处向南400米路西天麒家园1666号
西峡管理部 时代广场南路帝景天城北门2号楼
南召管理部 人民南路新公共汽车站对面
镇平管理部 杏山大道与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新野管理部 城中兴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南侧
方城管理部 解放路中段便民服务中心东门对面
社旗管理部 滨河路公园道1号小区西门
唐河管理部 星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桐柏管理部 乙三街与甲七路交叉口东南角香溪安澜园西门
内乡管理部 工业路与螺狮路交汇处东北角
固话咨询:0377-12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