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
借款人应到委托人处填写《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步骤二:
提交材料:借款人将贷款申请表、本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户口薄)以及第五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交委托人处审查。
步骤三:
等待通知: 委托人收到个人贷款申请表及其他证明资料后,进行初审,并于15日之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步骤四:
签订合同:初审完毕后,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对于调查符合规定的,借款人须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