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 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
2.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并提供提取人与被提取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3. 非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单身职工提供婚姻状况保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办理图解
1. 网上办理入口
2. 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