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八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之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
4、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
四、收费信息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信阳市羊山新区(县)新七大道街道110号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区东侧社会事务类综合受理室(窗口);市直管理部地址:乘坐25路、30路、28路公交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各县区办事群众,可前往所属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开展周六延时服务,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可以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