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特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但企业需在缓缴期限到期后6个月内进行补缴,且按照缓缴期间应缴的金额进行补缴。
(二)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比例申请表》(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内容需明确补缴时间、方式,一式两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到哪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可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资料申请,或将资料邮寄至: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A101窗,联系电话:0760-89817278。(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快递到付,以免丢失重要材料。)
(四)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不受影响。视同连续缴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缴存人申请?
答:需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填写《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资料申请。
(六)本次租房提取政策修订,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按照我市原租房提取政策,职工正常缴存期间,职工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50% 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本次修订后,将原来的300元提升至600元,政策进一步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因为受疫情影响最大的,就是这个群体。市公积金中心出台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就是希望可以帮助到他们,公积金中心和所有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
(七)上述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是如何核定?
根据中山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本次实施的阶段性租房提取额度基本与当前我市租金水平相当,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租房提取的,在双方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最少可提取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