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规定正常、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三)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普通自住住房且具有全部产权,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四)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首付款凭证;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