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每年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比例。
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登记基本信息如有变更,应在办理基数调整工作时,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二)从2019年10月1日起,原则上不在柜面办理基数、比例调整工作。请未开通网厅的缴存单位尽快与我中心签订网上服务协议。具体程序见《关于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互联网上办理的通知》(襄公积金发〔20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