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有关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企业可以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缓缴报告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申请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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