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贷款进行补充。
组合贷款公积金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30%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
注意: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贷款资格,商业银行审核商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