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时限
自住房:自住房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且该房屋已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二手房:在湖南省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后,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方可申请提取,该情形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
2、提取次数
1次,不同房屋提取之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
3、提取额度
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首付款或购房总价的认定期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部门网签备案,下同)为准,二手房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契税完税证明显示的价格和评估价取最低值确定;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4、提取材料
长沙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5、提取流程
职工携各类提取对应的所需资料,至就近管理部(办事网点)提出申请→各管理部窗口审核→申请人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至职工提供的银行卡。
详细链接>>>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