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
3.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购房合同》
5.《借款合同》(株洲、湘潭、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
6.近12个月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章。(株洲、湘潭、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
7.偿还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8.偿还湖南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