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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申请贷款。
基本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且月汇缴额达到岳阳市当年最低汇缴标准。
2、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的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支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 。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视同于担保人的债务。
3、近一年内在岳阳市合法购买自住住房:属首套自住住房的,需付清20% 房款;属第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付清50% 房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房(以上)不能申请贷款(认房认贷)。
4、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借款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记录有连续6次或累计10次的不良记录,不能申请贷款。
5、以本次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